澳門特別行政區運輸工務司司長(2014 年 12 月 20 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崔世安第二任及賀一誠政府的工務基建主管官員。1956 年 8 月生於葡治澳門,土生葡人,葡國波爾圖大學土木工程學士,並於里斯本新大學完成土力學研究生課程。1979 年加入公職,於葡治政府服務至 1990 年,歷任技術員、處長、副司長及運輸暨工務政務司司長等職;1992 至 1999 年任立法會議員。1999 至 2014 年先後出任澳門駐里斯本、駐布魯塞爾(歐盟)及駐日內瓦(世貿)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2014 年 12 月出任運輸工務司司長,主管土地、城規、房屋、交通、公共工程及公用事業,任職十年。亦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及特區籌備委員會委員。

從波爾圖大學的土木工程課室,到葡治政府的工務政務司辦公室,再到特區的土地、城規、房屋與公共工程機器——羅立文是澳門少數橫跨葡治與特區兩個時代、並以土生葡人身份主理運輸工務十年的主要官員,以「直言、務實、工程師性格」著稱。

羅立文(Raimundo Arrais do Rosário),澳門特別行政區運輸工務司司長(2014 年 12 月 20 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1956 年 8 月生於葡治澳門、土生葡人,波爾圖大學土木工程師出身。其公職生涯橫跨葡治與特區兩個時代:葡治政府的技術員與政務司、回歸後的立法會議員與駐外經貿代表,再到特區的運輸工務司司長,先後在崔世安與賀一誠兩任行政長官手下任職十年。

概覽 / Profile

  • 中文姓名:羅立文
  • 葡文姓名:Raimundo Arrais do Rosário
  • 出生:1956 年 8 月(葡治澳門)
  • 族裔:土生葡人(Macanese)
  • 領域:政界 · 公共工程
  • 行業:土木工程 · 城市規劃 · 公共工程
  • 身份:官員(前運輸工務司司長)
  • 學歷:波爾圖大學土木工程學士;里斯本新大學土力學研究生課程
  • 任期:運輸工務司司長 2014 年 12 月 20 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

人物底色 / Background

羅立文 1956 年 8 月生於葡治澳門,屬澳門土生葡人(Macanese)社群——這個由葡萄牙與亞洲血統融合而成的本地族群,長年是澳門公共行政與司法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他赴葡升學,於波爾圖大學取得土木工程學士學位,並於里斯本新大學完成土力學研究生課程,是受葡式工程訓練的專業技術人員。

土木工程的專業背景,定義了羅立文整段公職生涯的方向——土地、基建、城規與公共工程。他亦因土生葡人身份與葡語能力,成為回歸前後澳門少數能在葡治體系與特區體系之間順利過渡的高級技術官之一。

公共履歷 / Career

一、葡治政府與立法會(1979–1999)

羅立文於 1979 年加入澳門公職,於葡萄牙澳門政府服務至 1990 年,歷任技術員、處長、副司長,以至運輸暨工務政務司司長等職位,長年在工務與基建系統內任職。1992 年至 1999 年,他出任澳門立法會議員,跨越回歸前最後一段立法歷程。回歸前後,他獲委為**《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並參與中葡聯合聯絡小組土地小組的葡方代表團——這條軌跡使他成為回歸前後澳門土地與工務制度過渡的重要參與者之一。

二、駐外經貿代表(1999–2014)

回歸後的 1999 年至 2014 年,羅立文轉任澳門對外經貿代表,先後出任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駐歐盟(布魯塞爾)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駐世界貿易組織(日內瓦)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代表澳門在葡萄牙、歐盟及世貿層面處理經貿聯繫,憑藉其葡語與國際背景活躍於澳門對歐及多邊事務。

三、運輸工務司司長(2014 年 12 月—2024 年 12 月)

2014 年 12 月 20 日,羅立文於崔世安第二任政府中宣誓就任運輸工務司司長,2019 年由賀一誠留任,合共任職十年。運輸工務司主管範圍涵蓋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公共房屋、交通運輸、公共工程及電力、自來水、電訊等公用事業,是特區政府基建與土地政策的核心。任內政策線包括輕軌系統的建設與營運、公共房屋(經屋與社屋)供應、土地與閒置土地處理、城市總體規劃,以及澳門對外交通基建。2024 年 12 月 19 日,他於賀一誠任期結束時卸任。

重要治理場景 / Defining Moments

一、輕軌系統的建設與通車

澳門輕軌系統是特區成立以來最大型的公共交通基建項目之一,經歷長期規劃、造價爭議與工期延誤。作為主管交通與公共工程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任內負責推進輕軌氹仔線的建設與 2019 年通車,以及其後延伸線的規劃。輕軌的造價與進度長年是立法會質詢焦點,羅立文以工程師性格的直接答辯風格,在立法會多次就工程進度與成本作出說明。本檔案僅依公開記錄整理其任內政策範疇,不就具體成效作評斷。

二、土地與公共房屋政策